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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滨海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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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滨海县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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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3年度第8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3]第38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3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0.865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8659公顷(耕地0.86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8659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坎北街道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育才村、东坎街道(坎南街道)三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659公顷(耕地0.86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坎北街道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育才村、东坎街道(坎南街道)三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659公顷(耕地0.8629公顷)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申请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1月1日

02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盐城清能滨海八滩
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盐城清能滨海八滩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3〕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将位于八滩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1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八滩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40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58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180公顷,征收土地0.658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盐城清能滨海八滩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滨海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12月13日

03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滨政发〔2023〕7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滨海县滨淮镇、东坎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1326公顷(含耕地1.104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13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1303公顷(占用农用地1.1303公顷,含耕地0.7068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2月13日

04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滨政发〔2023〕7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滨海县八巨镇、坎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7419公顷(含耕地0.72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73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7335公顷(占用农用地0.7335公顷,含耕地0.6758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坎北街道环城社区居委会共计0.7335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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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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