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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关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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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新滨海论坛 于 2024-1-1 10:50 编辑

关于开展滨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公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2024年1月1日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登记工作将在我县全面开启。在前期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普查员将再次上门对调查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采集。为确保普查登记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时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准备好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六、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滨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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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普查退休职工,看看人均收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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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1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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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2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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