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滨政发〔2023〕7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滨海县八滩镇、坎北街道、滨淮镇、蔡桥镇、东坎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6.6833公顷(含耕地16.119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7.52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6.6791公顷(占用农用地15.6734公顷,含耕地11.7631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0057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滨海县东坎街道广垛村和东三村共计15.2726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三、你县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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