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企图找人来顶包蹩脚演技露马脚包庇违法均受罚 21时许,阜宁交警接到110指令:348省道东沟加油站前,发生一起车撞护栏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汽车撞在护栏上,车头损毁严重,一名女子打着伞站在旁边,两名男子站在事故现场附近,其中一名男子浑身酒气。民警问是谁开的车时,该女子主动承认是自己,并表示下雨天,加之开了空调,眼镜起雾了,没看清路才不小心撞到护栏。民警打开车门调查后,发现多处可疑的地方,并怀疑另有其人:首先车内安全气囊爆开,但女子并没有像受到过撞击的状态;该女子身高不高,但驾驶座椅过于往后;询问开车路线时,该女子支支吾吾。通过调取监控后发现事故当事人是那位站在路边满身酒气的男子,而这位女子是事发后站在路边的另一名男子骑车带过来顶包的。
经事后调查,两人这才坦诚,原来该男子晚上跟与朋友喝酒聚餐后,认为路程不远,开车不碍事,却不想在酒精作用下方向偏移,撞到护栏。发生事故后,该男子担心被处罚,便喊来了一起喝酒的朋友和其老婆,并让其老婆帮忙顶包。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血检结果高达206mg/100ml,涉嫌醉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醉酒发生事故、包庇醉驾人员,现在等待两人的将是严厉的法律惩处。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为逃避处罚,换座、“顶包”也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希望广大车主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也要劝导身边的朋友做到酒后禁驾,不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不要让欢乐的聚会以悲剧收场。
酒后驾车易肇祸珍爱生命别犯错盐城交警严查处引以为戒勿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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