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罚!!!祖国山河壮美,世界辽阔神奇。暑假期间,国内外旅游业迎来了市场火爆。因此,部分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微信、朋友圈、抖音等渠道,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
案 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0日,阜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他们前期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看到盐城(阜宁)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组团至西藏自驾游的宣传招徕视频,并报名参加了自6月20日至7月7日的西藏组团自驾18日游。盐城(阜宁)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举报者称旅游过程中该公司未按照事先约定的旅游路线进行,且存在“甩客”行为,事后其了解到该公司疑似无旅行社运营资质。举报者一并提交了《国内旅游合同》复印件5份、《旅行社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6份。执法人员对举报者提交材料进行了证据锁定。经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擅自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属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阜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盐城(阜宁)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盐城(阜宁)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边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提醒有资质、服务好、依法依规经营的旅行社,是旅游者安全、惬意旅游的坚实保障。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务必要注意查看“一照”(营业执照)、“一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确认旅社行的经营范围。警惕“低价游”陷阱、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若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行社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45电话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来源:阜宁文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