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明(化名)患有白血病,因其所在地医保报销比例高,于是几个病友商量请他多开药,然后再低价卖给他们,近两年时间,小明使用五张就诊卡在某人民医院虚构治疗事实,多开、虚开伏立康唑分散片、熊去氧胆酸胶囊等十余种药品,后低价销售给病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4218元,诈骗医保基金10万余元,非法获利17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例,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小明与杨某、刘某某、冯某某系白血病病友群群员。由于需日常服药,而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小明所在地的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四人遂商议由小明虚构治疗事实多开药物,再低价出售给杨某等人,以减少杨某等人的自费支出。 2019年11月至2021年9月间,小明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其五张就诊卡在某人民医院虚构治疗事实,多开、虚开伏立康唑分散片、熊去氧胆酸胶囊、骨化三醇胶囊等十余种药品,后低价销售给杨某、刘某某、冯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4218元。其间,小明共在医院开具伏立康唑分散片674盒,扣除其日常服用剂量,共虚开伏立康唑分散片454盒,诈骗医保基金至少10万余元,非法获利至少17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小明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退还至兴化职工医保相关财政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小明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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