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电(通讯员郭建超 赖佳缘)“看到被放生的蟾蜍在水里活蹦乱跳的样子,我体会到爱护生灵、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今后,我将主动参与护生活动,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近日,在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后,被告王亚文(化名)这样表态道。
2018年至2019年,王亚文采取网捕、手抓等方式猎捕3200余只野生中华蟾蜍,并出售给他人,获利5200元。经鉴定,被猎杀、售卖的中华蟾蜍属两栖纲无尾目,属于世界自然遗产黄海湿地生态圈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每只生态资源价值为100元。经指定管辖,该案由响水县公安局承办。2022年9月,王亚文投案自首,后被依法取保候审。
审查中,检察官发现王亚文主要以种地务农为业,年收入微薄,还需供养子女读书。32万元巨额生态资源赔偿损失费,他无力支付。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王亚文的实际情况,我们可否开展替代生态修复,在赔偿惩罚的同时,引导他由捕生者转变为修复者……”承办检察官的建议得到检察长的支持,并要求开展合法性、可行性多方诉前论证。
随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生态环境修复专家、律师、村委会代表通过“云视频”座谈论证,一致同意该院的替代修复建议。随即,该院制定修复方案,要求王亚文购买捕生数量4倍的养殖中华蟾蜍放生替代赔偿。并向专属管辖的灌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交了修复方案。
在检察官告知情况后,王亚文表示自己会尽快筹措资金,组织采购,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承办法院、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见证下,1.3万余只中华蟾蜍回归“家园”。
“你们办案同时不忘生态保护,联合多部门监督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向社会公开展示修复性司法成果,助力生态经济建设,让黄海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民监督员程尹对该院的做法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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