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 说好没有优惠活动,没想到转眼就打折!" 近日,盐城射阳法院公布一则案件,韩某夫妇因为销售员说年前没有优惠活动,很快买了房、付了款,6 天后开发商却发布了 " 春节感恩回馈 " 优惠活动。夫妻俩一怒之下将开发商销售员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开发商赔偿优惠部分的差价 10528.64 元。 2021 年 2 月 2 日,韩某夫妇至某售楼处看房,询问接待销售员:" 年前有无销售优惠活动,如果有优惠活动就不着急买 "。销售员明确回复:" 不会有优惠活动 "。 在此情形下,韩某夫妇定购了商品房一套,并陆续按约缴纳了全部购房款。但该楼盘开发商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房产网站上出台 " 客户成功认购房产房源按揭享受 98 折 " 活动方案。 韩某夫妇认为开发商销售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明知春节前有优惠活动却欺瞒不告,致使其未能享受到优惠,故诉至射阳法院,要求补偿优惠差价。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员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在韩某夫妇选购房屋问及是否有优惠活动时,明确告知年前不会有优惠活动,致使韩某夫妇在相信年前不会有优惠活动的情况下,签了房屋认购协议,销售员的该职务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后期发布 " 春节感恩回馈 " 优惠活动与韩某夫妇签认购协议仅相隔 6 天,开发商的该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对因此造成韩某夫妇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故判决该开发商赔偿韩某夫妇未能享受 98 折优惠部分的差价 10528.64 元。 法官说法: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本案中,韩某夫妇选购房屋时基于对销售员的信赖,相信年前不会有优惠活动,当下签订认购协议缴纳购房款,导致其不能享受到 6 天后发布的优惠方案,开发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现代商品交换的发展,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贯穿合同生效前后,有利于保护缔约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正义,杜绝商业欺诈。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运用,小到网购 " 保价 ",大到房产买卖,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促进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