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东坎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居民刘某家门口种植1株罂粟,民警现场铲除并封存,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居民卞某种植罂粟101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阜宁县芦蒲镇徐某非法种植罂粟658株,被阜宁县公安局芦蒲派出所当场查获。经法院审理,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毒品原植物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盐城市举报提供涉毒情报信息并帮助缉毒破案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奖励;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奖励;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5000株以上、1万株以下的,视情给予人民币2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奖励; 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1万株以上的,视情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罂粟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植株亭亭玉立,果实高高在上,夏季开花,单生枝顶,花瓣四片,红色、紫色或白色。果实球形或椭圆形,种子小而多。
(↑↑↑各时期生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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