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的家庭关系离不开每一位成员精心维护,而作为家中的“顶梁柱”,父母一辈不仅要照顾孩子,也需要赡养老人。不久前,15岁的孩子小严(化名)被亲生父亲赶出家门,为了让父母“管自己”,小严一纸诉状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今年三月初,小严和他的临时监护人——盐城市阜宁县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一起坐在法院的原告席位上,小严的爸爸严先生(化姓)和妈妈委托的代理人——外公李先生坐在被告席上。 严先生表示,他和小严的妈妈早年在上海相识,2007年9月,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生下了小严,此后两人因闹矛盾而选择分开。2008年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小严跟随妈妈在上海生活。直到2018年,严先生与小严妈妈又签订了一份新的协议书。 小严妈妈提出,由于还要抚养其他子女,自己无力再抚养小严,根据协议书的内容,由小严爸爸履行监护权,今后她无权干涉小严的一切事项,同时也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2018年,小严转回盐城上学,并长期由奶奶照料日常生活。法庭上,严先生表示,小严过于叛逆,多次动手殴打奶奶。在今年1月30日,小严再次对奶奶动手,他才下定决心将小严赶出家门。 对于父亲的指责,小严承认自己的确推了奶奶。但他也满肚子委屈,控诉爸爸对他缺乏关心,将他赶走后不闻不问,导致他临时租住在一间车库里,生活困难。 在起诉前,当地公安机关曾出具训诫书,让严先生履行监护职责,当地街道也上门做过调解工作,都没有任何结果。在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分歧过大,但都拒绝调解。 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法官刘洁表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关内容,虽然小严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尽管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抚养权,但父母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比如对子女的教育、保护等义务等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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