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结账时
商家抹个零头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少收几角几分钱既能凑个整方便付款又能和顾客“搞好关系”
但没想到的是商家还有“反向抹零”的操作
今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一家超市因“反向抹零”行为,被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据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超市售卖猪肉时存在“反向抹零”情况,多收取消费者0.03元。
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家“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 如果商家“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的前提条件,消费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选择权必然会受到干扰。 “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经营,和气生财,想留住回头客就不能动歪脑筋,商家可以选择不‘四舍’,但不能把反向多收说成‘五入’。哪怕一分钱,也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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