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利用自己及家人名下的 45 张银行卡帮助转账 1700 余万,并从中获利 10 余万元。2 月 16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21 年 1 月,年近五十、生病在家休养的黄某偶然跟朋友陆某(另案处理)抱怨现阶段没有工作,陆某慷慨分享其认识一国外华人,称自己根据他的引导正在做 " 走账 " 赚钱。黄某心动不已,立即根据陆某指示下载某聊天软件,加入该聊天软件的聊天群,由群主发布转账任务。 " 我知道这些钱都是违法所得,但是每笔钱都能给我好处费千分之六,为了赚点钱,我就继续做下去的。" 黄某在供述中悔恨不已。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黄某毫不犹豫地根据群主发布的任务接单并转账,为了担心事情败露银行卡被冻结,黄某动员不知情的家人一起辗转各银行共办理了 45 张卡,后交给自己专门用于帮助转账并从中获利。2021 年 1 月至 7 月期间,上述银行卡共计转入不法分子各类诈骗等违法所得人民币 1700 多万,而黄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 10 余万元。 黄某的犯罪行为很快便被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立案侦查,当日黄某便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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