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颜俊杰)“哪有这个道理,说好租一年的,现在租了10多天就要不租了,租房合同都签了,要不是你非要租,我早租给别人了,这损失谁承担,你说你不租也行,起码要付一个月的房租费。”“我家不是特殊原因嘛,我租多少天把多少天的钱也不欠你的。”……近日,在滨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平安服务中心,两位群众因租房纠纷各说各的理。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11月底,王某将自家独门独院的一套房子以一年144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于某,收取了于某3000元作为租房押金,约定租期为一年,按月收取租金,按照以上内容,双方签定了租房合同。谁料,于某居住了10天后,却因个人原因要退租,要求退还押金3000元,但按照合同约定,到一年满期合同才可以终止。因此,双方因退租问题多次发生争执,直至报警,因一时难以调解,民警将纠纷移交给平安服务中心。 调解员刘金联系社区网格员,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一起实地到房东家里调查走访,在摸清事情的原委后,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平安服务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谁知,王某和于某一见面,就因房租收费是否合理、违约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水电费等问题发生争吵,两人互不相让,甚至相互推搡。值班民警见状,立即将二人分开劝导。“有啥咱们坐下来好好说。”在值班民警和调解员刘金的安抚下,二人的情绪平复了不少。 在调解员和民警查看合同内容时,认定于某确实存在违约行为,还发现有关水电费的问题没有明确说明,到底谁来承担也说不清。根据掌握的情况,调解员和民警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人家这房子靠近学校,租的人多呢,你现在耽搁了人家租房的时间,又违约在先,要你给一个月房租费也不算过分,你手捂心口想想呢?”调解员刘金耐心劝导租房人于某。话说两头各表一方,民警对房东王某说,您就大仁大义点吧,租房人也不容易,哪家都有难念的经。 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都做了让步,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于某主动承担一个月的房租费1200元,出租人王某承担了于某租房期间内的水、电等费用,退了押金。最终, 双方双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遇到这类矛盾调解,要冷静地倾听双方的诉求,走进他们心里,坚持一手托两家,既要注重维护双方利益,又要注重社会效果,针对性地提出化解方案,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效果。”调解员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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