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提前淘汰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实施补贴,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不包括转出),2012年12月31日前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滨海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在盐城市登记注册(滨海籍); 2.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盐城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4.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不包括转出),2012年12月31日前在盐城市登记注册的(滨海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的,参照重型货车补贴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如下差别化补贴标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注: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参照重型货车标准。
三、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车辆受理窗口: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滨海县港城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5-84108155。 五、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盐城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3)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滨海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滨海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主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经受理窗口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受理窗口将材料分别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依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窗口分批次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
六、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滨海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2.滨海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盐城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滨海县公安局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滨海县财政局 滨海县商务局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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