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政策措施,盐城交警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为原则,大力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载货汽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落实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7年《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市区交通道路组织的通告》的基础上,现对“载货汽车通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工程运输车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管理中心区;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轻型载货汽车(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轻型专项作业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轻型厢式和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14日
2017年《通告》规定“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全天候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 本次调整放宽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通行规定,在交通管理重点区通行时间增加到9小时,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 2017年《通告》规定“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 本次大幅度放宽中型载货汽车通行权限,调整为: 1.中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中型专项作业车每日6: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全天候禁止驶入青年路(范公路至西环路)、世纪大道(范公路至西环路)、建军路(人民路至毓龙路); 2.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管理中心区; 3.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2017年《通告》规定“轻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含)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可以在市区道路通行”。 本次放宽了普通轻型货车的通行限制,全面取消了厢式和封闭式轻型货车、皮卡的通行限制,调整为: 1.轻型载货汽车(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轻型专项作业车工作日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驶入交通管理中心区; 2.轻型厢式和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市区通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城市的日常运行也离不开各类货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可到交警部门或者线上申办通行证(码)◀点击了解详情,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向和速度通行。 放宽货车通行限制保障生产运输便利为民服务办好实事盐城交警永不停歇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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