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卫健委最新通报:10月19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南京市8例,南通市1例,连云港市1例,泰州市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7例(南京市1例,徐州市3例,南通市7例,泰州市6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例▼ 南京新增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根据省卫健委10月20日发布,2022年10月19日0-24时,我市诊断本土确诊病例8例(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4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外省来宁人员),诊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诊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本土确诊病例情况病例1-3:由此前诊断的无症状感染者变更为确诊病例,轻型。病例4:暂住于鼓楼区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10月17日开始集中隔离,18日核酸检测阳性,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病例5:居住于秦淮区延龄巷30号,10月16日开始集中隔离,1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病例6:外省来宁货车司机,10月18日“落地检”核酸检测阳性后被隔离闭环转运,19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病例7:居住于栖霞区新城尚座,10月17日开始集中隔离,1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病例8:暂住于鼓楼区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10月18日开始集中隔离,19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无症状感染者:暂住于鼓楼区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10月17日开始集中隔离,18日核酸检测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南京疫情风险等级提醒 (截至2022年10月20日9时) 中风险区
江北新区: 葛塘街道文承楠苑(和旭路500号)、松杨路142号,大厂街道金宝商业广场(欣乐路181号)、曹丞相毕洼西路店(毕洼西路238号)。(管控时间:10月14日) 沿江街道香溢紫郡一期26栋。(管控时间:10月15日) 沿江街道弘阳时光里二期。(管控时间:10月18日) 秦淮区: 洪武路街道王府东苑小区,朝天宫街道安品街67号小区,SUOLIS美发造型夫子庙店(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567号)。(管控时间:10月14日) 五老村街道延龄巷30号小区,泷川的深夜食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洪武路164号),新疆玉石阿卜都烧烤(秦淮区洪武路街道太平南路579号)。(管控时间:10月16日) 洪武路街道火瓦巷32号。(管控时间:10月17日) 鼓楼区: 华侨路街道汉中路280号金陵交运工地。(管控时间:10月18日) 栖霞区: 栖霞街道五福家园小区(枫苑、竹苑、桃苑、柳苑、荷苑)。(管控时间:10月16日) 尧化街道尧顺佳园二期,迈皋桥街道新城尚座小区。(管控时间:10月17日) 雨花台区: 铁心桥街道水文苑小区,春江路26号-1鲜犟帅酱骨头排骨饭店。(管控时间:10月14日) 铁心桥街道凤翔花园三期,雨花街道花神大道23号1号楼东楼。(管控时间:10月17日) 浦口区: 华昌龙之谷乐园(龙谷路9号)。(管控时间:10月16日) 中风险区:在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后,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
江北新区: 葛塘街道、大厂街道、沿江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秦淮区: 五老村街道、洪武路街道、朝天宫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夫子庙街道。 鼓楼区: 华侨路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栖霞区: 栖霞街道、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雨花台区: 铁心桥街道除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西善桥街道。 浦口区: 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除中风险以外的其他区域。
泰州本土新增1+6例!轨迹公布 10月19日0至24时,海陵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轻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以上人员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管理。 (上下滑动查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城北街道赵公社区,15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茂业豪园,15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东苑公寓,1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北荟园,14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19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人员居住或活动涉及城北街道赵公社区、北山社区,城东街道东安社区,北荟园、北荟园菜场、花园半岛、凤鸣雅苑、东苑公寓、万达金街、雅泉浴室(丁冯路11号)、苏中批发市场水产区、南山寺垃圾中转站、东方花园北门子成面馆、世纪联华超市二店、项美健康肥胖管理店。
南通发现8例阳性!多地深夜通告! 10月19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医学观察治疗。 (上下滑动查看)
确诊病例1:顾某,在社区筛查中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时空伴随者。
无症状感染者1:徐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密切接触者。
无症状感染者2:蔡某,在管控小区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与《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居住在同一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密切接触者。
无症状感染者4:杨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7号通告》中无症状感染者2茅某的时空伴随者。
无症状感染者5、6:谢某,男;谢某,女。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均系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的子女。
无症状感染者7:谢某,在集中隔离点发现,系无症状感染者3范某的同住家人。 南通崇川区、海门区、通州区
深夜发布通告新增多个中高风险区根据《关于海门区新增2例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的情况通报》 一、高风险区: 海门街道:城北新村1904幢、海南新村509幢;
二、中风险区: 海门街道:拥军路社区(北至人民中路、东至日新河、西至五一路、南至秀山路)、海南社区(北至秀山路、东至日新河、西至静海路、南至南海中路)
根据《关于崇川区新增4例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的情况通报》 一、中风险区 新城桥街道白家园1-8幢及周边店面房;天生港镇街道龙庭景苑9幢;中海碧林湾16幢。
二、低风险区 崇川区除中风险区以外区域。 江苏疾控发布重要提醒↓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隐瞒行程无故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这些行为违法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及接触史案例: 2022年10月8日,江苏东海县王某(男,38岁)、马某(男,34岁)、李某(女,31岁)3人驾乘2辆货车由涉疫风险地区返回东海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地即检;在该3人先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对李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该李故意隐瞒其部分行程及接触对象,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10月11日,东海县公安局对王某、马某、李某等3人立案侦查,将依据该3人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故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案例:
近日,连云港赣榆区公安局持续推进疫情防控“筑盾”行动,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10月10日,青口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郭某无故多次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例:
2022年10月1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迅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案件。经查:2022年9月30日10时至12时,张某(男,32岁,泰州市海陵区人)出于个人目的,3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谎称自己从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泰,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到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凤凰东路51号),其虚构事实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工作,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抓获,其对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律后果: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来源:健康江苏、南京发布、健康南京、微泰州、泰州发布、南通发布、江苏疾控、化龙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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