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新创作,推动全县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滨海县“政府文艺奖”评选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滨海县政府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户籍归属地为滨海县或在滨海县工作学习的中国公民和隶属于滨海县的单位,在2021年度发表、出版、展演、播映的文艺作品。
二、参评条件
舞台艺术表演类参评作品需获县级以上专业奖项、在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在社会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学类作品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出版物(社)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造型艺术类作品需在市级以上展览展出。
三、作品分类
1、舞台艺术表演类:音乐、舞蹈、戏剧、剧本、杂技、曲艺、动漫、影视剧等。 2、文学类: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艺评论等。 3、造型艺术类:美术、书法、篆刻、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方式:单位或个人参评作品由各镇(区、街道)或县文联、县直单位、协会社团推荐申报。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前将参评作品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广旅局(港城大道666号广电大厦809室,联系人:叶连休,联系电话: 69036653)。逾期申报的,不得参评。
五、相关要求
1、所有申报参评作品需一式三份填写《2021年度滨海县政府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申报表可从县政府网站下载)。有作品获奖证书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2、戏剧、影视、舞蹈等作品需报送光盘或U盘;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一套;剧本报送作品复印件三份。 3、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需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需报送原作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作品名称、展览时间和展览活动名称的证明(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照片,同时提供一份与原作水平相近的作品作为评选参考),摄影作品同时报送单幅1M以上电子版。 5、同一作者原则上只报一件作品。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滨海县政府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文旅滨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