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报
根据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和盐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处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各类重点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通告发布以来,滨海县公安局持续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10月8日晚,上海返滨人员王某华(男,46岁,东坎街道人)驾驶车辆驶出蔡桥高速口时,向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上海行程轨迹及核酸检测情况,且强行驾车闯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滨海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华予以行政拘留。 2、2022年10月6日晚,滨海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人民南路某KTV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查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县局依法对该KTV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10月7日下午,滨海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海滨大道某美容院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查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县局依法对该美容院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4、2022年10月7日下午,滨海县公安局东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东坎中路某酒吧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查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县局依法对该酒吧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5、2022年10月7日下午,滨海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环城路某宾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查验旅客行程卡和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县局依法对该宾馆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6、2022年10月8日晚,滨海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永康路某足浴会所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查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县局依法对该足浴会所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经营业主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要按照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外省来(返)滨人员要主动报备,自觉参加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做好“落地检”和“落地管”工作。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
滨海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9日
文 稿:治安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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