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报
根据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和盐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处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各类重点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通告发布以来,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10月4日,分局龙冈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凤凰南路某旅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分局依法对该旅馆予以行政处罚。 2、2022年10月4日,分局楼王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开放路某酒店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入住旅客佩戴口罩、未查验入住旅客 72 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分局依法对该酒店予以行政处罚。 3、2022年10月4日,分局尚庄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人民路某宾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按规定查验入住旅客的行程卡、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分局依法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4、2022年10月6日,分局盐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新都路某酒店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入住人员佩戴口罩、未按规定对跨省人员做好“落地检”登记,未按规定查验入住旅客 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分局依法对该酒店予以行政处罚。 5、2022年10月6日,分局潘黄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镇中路某宾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入住人员佩戴口罩、未按规定查验入住旅客 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分局依法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6、2022年10月6日,分局大冈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卧龙西路某海鲜烧烤店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按规定对入店就餐顾客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分局依法对该海鲜烧烤店予以行政处罚。 7、2022年10月6日,分局盐渎派出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辖区盐渎明城某宾馆拒不执行《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入住人员佩戴口罩、未按规定对跨省人员做好“落地检”登记,未按规定查验入住旅客 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分局依法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国庆假期即将结束,疫情防控仍不能松懈。各经营业主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筑起安全防线。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2022年10月7日
来源:平安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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