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公 告 (2019第1号)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被执行人:杨洪军 身份证号:3209221970****3339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党校西侧二号楼202室 执行案号:(2015)滨执字第01403号 立案标的:60000.00元 被执行人:朱红光
身份证号:3209221983****7355 住址:滨海县滨淮镇建东村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439号 立案标的:131620.00元 被执行人:吕业雷
身份证号:3209221983****6345 住址:滨海县滨淮镇建东村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439号 立案标的:131620.00元 被执行人:吴定礼 身份证号:3209221961****0815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水韵新城26幢304室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08号 立案标的:351140.00元 被执行人:周树柏
身份证号:3209221975****7344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水韵新城26幢304室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08号 立案标的:351140.00元 被执行人:温学贞
身份证号:3706831962****6439 住址:山东省莱州市夏邱镇温家村140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11号 立案标的:312620.00元
被执行人:蒋卫冬 身份证号:3209221974****1132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盘洋村四组105-1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80号 立案标的:35775.00元 被执行人:黄春蕾
身份证号:3209221980****1146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三里北巷7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980号 立案标的:35775.00元
被执行人:王建华 身份证号:3209221967****813X 住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菜场路33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335号 立案标的:91204.00元
被执行人:胡秀萍 身份证号:3209221973****8120 住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菜场路33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335号 立案标的:91204.00元
被执行人:孙茂东 身份证号:3209221993****2030 住址:滨海县蔡桥镇十四顷村六组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493号 立案标的:5500.00元
被执行人:陈 艳 身份证号:3209221982****8323 住址:滨海县滨淮农场陈李南路2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683号等 立案标的:8000.00元
被执行人:陈筛玲 身份证号:3209221989****1444 住址:滨海县滨淮农场沿河东路29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900号 立案标的:520000.00元 被执行人:鲍林松
身份证号:3209221990****8350 住址:滨海县滨淮农场沿河东路29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900号 立案标的:520000.00元
被执行人:郭海军 身份证号:3209221971****9012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新建南路世福花园1幢413室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64号等 立案标的:16765313.00元 被执行人:王文霞
身份证号:3209221973****9021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新建南路世福花园1幢414室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64号等 立案标的:16765313.00元
被执行人:颜志伟 身份证号:3209221974****5013 住址:滨海县陈涛镇屋基村屋基组85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359号 立案标的:368126.00元 被执行人:张双林 身份证号:3209221977****4224 住址:滨海县陈涛镇屋基村屋基组85号 执行案号:(2018)苏0922执1359号 立案标的:368126.00元 被执行人:于广龙 身份证号:3209221986****0330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兴隆路10-4号 执行案号:(2015)滨执字第00239号 立案标的:307275.00元
被执行人: 于亚东 身份证号:3209221964****0335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兴隆路10-4号 执行案号:(2015)滨执字第00239号 立案标的:307275.00元 被执行人:刘德宝 身份证号:3209221977****831X 住址:滨海县滨淮农场通河西路35-101号 执行案号:(2015)滨执字第00139号 立案标的:51050.00元
说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本金,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本院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信息;若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据情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申请执行人如有奖励承诺的,本院将促成兑现,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18861914007 0515-6889 6110。
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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